关于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 2023年09月04日 )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沪妇〔202336号)要求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表彰一批在妇女维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浦东新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50个集体为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确定瞿小芬100名同志为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日至20239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64330001—6333   

来信地址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天平路245号  邮编200030  


    相关附件
  1.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pdf
  2.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pdf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