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第十届 “儿童工作白玉兰奖”的通知

( 2021年08月25日 )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关于评选上海市第十届

“儿童工作白玉兰奖”的通知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爱儿童健康成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励全社会践行儿童优先原则、树立儿童友好理念,“关爱儿童,为儿童作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妇儿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上海市第十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十三五”期间(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本市儿童工作中作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1.本市从事儿童教育保育、儿童卫生保健、儿童文化艺术、儿童科技体育、儿童权益保护、儿童福利救助、儿童用品研发、儿童食品药品及其他与儿童成长和发展相关领域的工作,作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2.长期以来一贯热心和支持本市儿童事业的各界人士,包括在沪工作的外籍、港澳台人士或集体。

二、组织领导

市妇儿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三、表彰名额

1.上海市第十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个人):6名

2.上海市第十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集体):4个

四、评选条件

(一)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积极推动《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在破解儿童发展重难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在促进儿童发展、形成上海儿童工作特色方面有独特建树,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3.热爱儿童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创新思路,锐意进取,善于研究解决儿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儿童办实事、做好事;

4.遵纪守法,廉洁务实,作风正派,群众满意度高;

5.一般应在“十三五”期间获得过系统、区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曾获得过该项荣誉的个人原则上不重复参评。近年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的先进典型亦可择优推荐。

(二)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体现新时代良好的精神风貌;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积极推动《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在破解儿童发展重难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在促进儿童发展、形成上海儿童工作特色方面有独特建树,在本地区、本领域儿童工作走在前列,业绩突出、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3.热爱儿童事业,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善于研究解决儿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儿童办实事、做好事,儿童受益程度高、受益面广;

4.遵纪守法,廉洁务实,团结向上,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群众满意度高;

5.一般应在“十三五”期间获得过系统、区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曾获得过该项荣誉的集体原则上不重复参评。近年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的先进典型亦可择优推荐。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评选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单位推荐要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单位)和区妇儿工委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本次评选面向社会征集上海市“儿童工作白玉兰奖”。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可通过个人自荐或他荐的形式,经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组织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其所在单位、组织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等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就推荐的其他集体和人员,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单位推荐和社会推荐的名单须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诚信核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不低于表彰名额120%的差额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审和市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在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网站、上海女性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二)坚持好中选优,突出实绩贡献

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考虑不同参评对象、不同行业特点,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评选质量,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具有榜样引领示范作用。

(三)把准评选导向,聚焦重点和一线

围绕中心工作,重点挖掘在上海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在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典型。以点带面,引导激励全社会践行儿童优先原则、树立儿童友好理念,立足儿童视角为儿童办实事,投身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人民城市建设,彰显上海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

要充分考虑行业、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原则上不参加推荐。单位推荐中,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个人评选总数的20%以内。社会推荐中,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个人和集体不参加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单位)和区妇儿工委应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加强对基层单位推荐工作的指导,做好组织推荐、评审公示等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材料报送安排

单位推荐和社会推荐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第十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个人、集体推荐审批表和相关征求意见表。推荐审批表内容填报要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个人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集体提供电子版集体照2张。主要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内容真实,表述准确,文字流畅,事迹字数不超过500字,详细事迹请另附页,不超过2000字。推荐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另附详细事迹和荣誉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通知和所有附件均可在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网站(fegw.sh.gov.cn)公告栏内下载。

七、表彰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个人和集体,由市妇儿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授予上海市“儿童工作白玉兰奖”,颁发证书和奖牌。

 

通讯地址:天平路245号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30),信封正面请注明“上海市第十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推荐材料”,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朱馨媛

联系电话:64330001*6332

传    真:64375036

邮    箱:fewb@shwomen.org

网    站:fegw.sh.gov.cn

 

附件:1.上海市第十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个人推荐审批表

2.上海市第十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集体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第十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个人征求意见表

4.上海市第十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集体征求意见表5.上海市第十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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