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管齐下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的办理概述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收到提案后,即对相关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我们非常赞同你们的观点。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我们会同市教委、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等会办单位,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承办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的建议
市教委积极拓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平台,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加大对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的宣传,积极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科学育娃的良好氛围。2017年,联合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未保办下发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家长责任意识,履行法定义务。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积极推进普法宣传,引导学校、教师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际行动,引导家长提升“依法带娃,科学育娃”的意识和能力。同年,市教委、市妇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要求,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组织专家研制印发了《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根据孩子身心发展特点,构建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螺旋上升的指导内容体系。
(二)关于“学校应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支持”的建议
市教委高度重视发挥学校对家庭教育提供必要支持的作用。一是不断完善家庭教育网格化服务体系。市级层面,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中心、上海家长学校和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指导服务中心,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区级层面,16个区都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中心;社区层面,学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长学校,街道、社区(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共计近3400个,早教指导站近850个。二是加强家长学校建设。2020年,在上海开放大学成立“上海家长学校”。2022年,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从组织管理、课程教学、队伍建设三方面,规范家长学校建设。同年,建立了“上海家长学校”微信公众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为家长提供及时便捷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三是推行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初中所有年级,小学、高中重点年级全面推广全员导师制,通过“每位教师都成为导师,每个学生都有导师”,密切家校沟通,提升每位导师的家校沟通能力,及时给予家长个性化的帮助和支持,深化家校协同育人,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三)关于“社会应为家庭教育提供多样化支持”的建议
市妇联连续九年向社会力量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长学校配送资源,联手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专家推出各类家庭教育讲座、亲子活动,为各级家长学校提供内容支持。开展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各区妇联因地制宜,形成“家庭社工”“家庭教育志愿者”等工作机制,通过专业社工、家长互助等形式,增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性和可及性。
(四)关于“媒体应对促进家庭教育充分尽责”的建议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市教委积极推进普法宣传,将之作为2022年中小学(含中职校)德育工作计划的重要项目,联合市关工委、上海教育电视台,加强市、区、校联动,开展分层分类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学校、教师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际行动,引导家长提升“依法带娃,科学育娃”的意识和能力。市教委、市妇联充分发挥上海市终身教育研究会、上海家长学校等功能,遴选教育、法律等领域专家组建了一支宣讲团,在学校、社区开展普法活动,线上线下宣讲15场,覆盖近70万人次的家长和老师。上海家长学校制作推出10集《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系列在线课堂,目前已播出2集,收看人次近60万;“上海家长学校”微信公众号推出普法宣传系列推文,并依托“最美家庭”“申城好家长”等寻找展示活动,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等主流媒体分别刊发《“双减”落地后的第一个双休日,孩子们都在忙什么》 《“十四五”期间,上海家庭教育指导要这么做》等,使社会更多人关注家庭教育问题,进一步引导家庭教育转变观念。
(五)关于“提供诱因鼓励发展家庭教育友好型企业”的建议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创建家庭友好型企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一环。2016年以来,本市按照《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持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创建标准、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的源头治理。为全面综合考察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情况,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设置了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在创建指标中设置了多项相关评价标准,包括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签订集体合同、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职工满意度等,并对其中关键指标赋予了较高分值,引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工育儿假、产假/陪产假等各项休假规定。市人社局积极倡导企业树立家庭友好观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采取灵活办公模式,实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员工以可伸缩的工作时间以及灵活多变的工作地点远程办公、在线办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执行国家法定休假规定的基础上,自行设立各种形式的福利假期,关爱员工家庭,平衡“工作-家庭”关系,创建家庭友好型企业。
市妇儿工委作为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事务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2021年在编制《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时,将有关家庭内容作为主要领域写入其中,新增“婚姻家庭”“家庭养育”两个领域,并将“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列为规划主要指标。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完善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要加快推动本市家庭教育立法,切实提升家庭教育地位,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下一步,市教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编制完善系统化的上海市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不断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此外,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中,市妇联先后于2003年、2009年、2017年、2022年就“家庭教育”立法议题向市两会提出建议,2021年,市人大将本市家庭教育地方立法作为立法储备项目开展调研。市妇儿工委在去年调研成果《上海市家庭教育条例(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从广义家庭教育角度,2022年启动新一轮的立法研究工作。2022年,市人大将制定《上海市家庭教育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深入调研《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市家庭教育立法的定位和重点内容,加快本市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感谢你们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你们能继续关心、支持本市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