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上海推出新政,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 2026年09月09日 )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周程祎

  围绕支持生育,上海又推出新政。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打造生育友好型城市,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重点环节,推出一系列普惠性、减负型保障举措,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新政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产检费用一直属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但在新政出台前,需要个人全额垫付,生产后再向医保部门申领一笔固定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目前金额为4500元。

  “近年来,临床上高龄孕产妇比例明显增加,合并症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党委书记应豪说,正因如此,产检、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往往会超过补贴,给生育家庭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本次新政回应了相关人群对提升医疗费用保障的期待。《通知》明确,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在本市定点医院产科门急诊就医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从建立孕期“大卡”起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

  据悉,服务包涵盖门诊诊查、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甲状腺功能、B族链球菌筛查等全套必备产前检验检查,覆盖早中晚全孕期基础保健需求。

  住院分娩方面,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42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分娩后从产科出院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如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因其他病症产生的住院开支,仍按职工医保相关规定结算。

  居民医保人群也能享受新政吗?上海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陈丹沛介绍,新政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均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其余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结算。所有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妇女,统一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异地生育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合规分娩住院费,也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其中,产前检查费用先在4500元/人补贴额度内列支,额度用完后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本市与异地额度合并统计,实现费用应报尽报。

  此外,分娩时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完成产后42天康复检查后,如果4500元补贴额度仍有结余,还可申领剩余补贴资金,真正做到惠民资金不浪费、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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