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8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年05月13日 )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赵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女性群体生育问题的建议”收悉。围绕女性职业与生育冲突、育儿成本与压力等问题,您分析了女性生育意愿较低的原因,提出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企业责任、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和宣传引导等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您的意见。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保障妇女就业、职业发展等合法权益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执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妇女儿童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的目标责任等职责。《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妇女发展“经济参与”“婚姻家庭”等领域提出了“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完善促进妇女生育的政策”“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平衡就业与家庭”“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家庭政策”等策略措施。

  2023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第五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中,也对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等做出明确规定。如第四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婚育状况等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聘)用标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或者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等。

  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等女职工权益,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执法效能。一是积极履职,强化监管。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监察范围,针对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孕期禁忌劳动等特殊保护领域,每年开展妇女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对育龄女性在招聘用等环节进行歧视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2024年,市区两级人社行政执法机构共受理以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为案由的举报投诉案件35件,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12件。二是强化普法宣传。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提升用人单位法治意识,警示用人单位务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筑牢女职工权益保障防线,推动构建性别平等的就业环境。

  (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2021年我市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优化完善公共服务、打造生育友好环境等方面提出26项政策举措。同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1.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2.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3.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关于女性产假,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作出了具体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由于产假政策属于国家事权,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馈相关建议,落实好产假、生育假政策,以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人口的健康发展。2024年我市印发《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围绕生育服务、育幼服务、教育住房就业支持、社会氛围营造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支持措施,加快推进生育支持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2023年我市正式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在全国率先把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与3-6岁学前教育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保障。同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托幼一体为主、以普惠性托育服务为导向,明确各项保障和扶持政策,其中幼儿园托班是主要的托育服务资源。一是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均开设托班,民办幼儿园积极开设普惠性托班,既有公办幼儿园托班“应开尽开、能开尽开”;二是以街镇为主体,设置社区托育“宝宝屋”,嵌入在企业园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为1-3岁幼儿家庭提供计时托、临时托,解决家庭“喘息式”托育服务需求;三是制定《上海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的准入标准和政策保障,鼓励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托育服务。截至2024年底,全市托育服务机构约1900家,提供托额超过10万个,近80%的幼儿园已开设托班,社区托育“宝宝屋”基本实现街镇全覆盖。

  (三)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近年来上海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广泛报道生育友好相关政策举措和推进成果。一是普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升女职工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如2025年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措施新闻通气会上,介绍了制定实施女职工产假和生育假的社保补贴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50%比例申请补贴,解放日报、财联社、新闻晨报等媒体及时跟进报道。通过案例报道持续做好法律宣介。如澎湃新闻报道一名因怀孕而被辞退的女员工的维权之路,探讨《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指出鼓励生育、营造生育友好环境,既要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做后盾,也需要更精细、更公平的制度设计为支撑。二是密切关注育儿支持举措,加强人口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解读。如及时推出报道介绍上海实施《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相关两会提案、议案,全市母婴设施信息查询纳入“随申办”小程序等。三是重点报道生育友好就业工作机制,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2024年底,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解放日报推出评论,指出上海推出“生育友好岗”,表明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女性的生育处境和职场发展需求,不仅展现了社会对育儿女性就业友好的一面,也将对社会生育大氛围产生积极影响。新民晚报推出快评,指出“生育友好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政策顺利实施和持续优化。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详尽展现了在今年上海的大型招聘会上,企业对于“生育友好岗”的设置,以及求职者们的关注点。此外,“家国同庆见证幸福”2024年全国万人集体婚礼上海市分会场活动、最美家庭特别访谈节目等,也在多维度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营造适龄婚育、代际和谐、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坚持规划引领,在编制《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时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商,合力完善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四期”保护和生育支持等各项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等相关举措。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推广“生育友好岗”,推行有利于照顾儿童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继续落实“一小一家”相关的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扩优提质普惠托育服务,减轻育儿压力。

  感谢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本市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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