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本市建立法规政策儿童优先咨询评估机制”的建议收悉。儿童是城市的未来,践行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是上海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核心要义。建立法规政策儿童优先咨询评估机制,对于确保“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在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营造了解儿童、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服务儿童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有工作基础与进展
(一)强化儿童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作为全国首个全域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直辖市,上海始终坚持儿童优先,扎实推进儿童友好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全领域。每五年一轮的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市政府专项规划,推动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儿童友好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印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强化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领”“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建立儿童优先评估机制”等工作举措,从顶层设计上推动“一米高度”理念纳入决策主流。
(二)细化相关监测评估机制
儿童发展规划方面,依托市妇儿工委统计协调、专家评估等专业委员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评估工作,评估重点包括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推动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已成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研究中心和决策咨询委员会,凝聚专家力量、发挥智库作用。同时依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年度自评、专家点评、儿童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各相关部门分别研究制定建设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已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
(三)深化儿童优先理念宣贯
一是推动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相关地方立法。例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在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强调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儿童安全,并听取未成年人的立法建议;《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入了对儿童友好原则的考量,明确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二是逐步建立完善儿童参与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家校社多场景融合、线上线下可及的儿童参与网络,儿童参与成果日益凸显:在城市更新、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空间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编制、未保法和未保条例修订等过程中,关注儿童需求、吸收儿童意见,儿童“金点子”转化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相关成果在人民城市主题展中展示。开展儿童参与优秀案例征集和宣传推广,培育“明日委员”“社区小先生”“区政助理”等品牌项目,为儿童参与搭建平台。如长宁区积极打造“五员‘童’议”品牌(即:源头立法信息采集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员、基层法治观察点观察员、社区治理议事员、学校事务管理员),为在立法、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提供了有益探索。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用足用好现有工作机制。推动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总结本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编制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儿童友好理念切实融入妇女儿童、青少年、教育、卫生、民政、体育、生态空间、一江一河以及区域发展等专项规划;发挥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研究中心及其决策咨询委员会、市妇儿工委专家评估专委会等作用,同时在各类儿童议事组织中培育一批儿童评估员,强化儿童视角,为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进一步融入法规政策出谋划策。
二是开展可行性研究。建立法规政策儿童优先咨询评估机制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性工程,市妇儿工委办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等加强研究论证、商议构建儿童优先咨询评估机制的可行路径,推动相关内容修订纳入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梳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选取适合的立法项目,会同起草部门试点开展儿童优先咨询评估工作。
市妇儿工委将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为儿童优先理念扎根城市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感谢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本市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