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珏委员:
您与陈薇、王彦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婚前孕前检查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的办理概述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收到提案后,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我们非常赞同您的观点。婚前孕前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社会整体健康水平有重要意义。我们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会办单位,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承办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及政策宣传力度
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和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婚前医学检查不再作为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和法定程序。本市各婚姻登记中心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开展婚前医学体检等内容的宣传,在大厅醒目位置、咨询服务台等区域摆放发放婚前医学体检、免费婚检服务联系单,播放婚育健康宣传片等宣传资料,提供各类婚检宣传和咨询服务,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参加政府提供的免费婚检。如:闵行婚姻登记中心在登记大厅等候区圆桌上放置印有婚检宣传及预约信息的台卡,并在颁证厅入口处放置健康婚育宣传海报。徐汇婚姻登记中心利用行政大厅优势,专业志愿者为新人提供婚检、婚育健康宣传,形成徐汇“健康咨询—免费婚检—婚姻登记”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流程。普陀婚姻登记中心开展新婚咨询,指导新人健康婚育和谐家庭建设,询问当事人的孕检需求,向新人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知单》,供当事人免费孕检申请使用。黄浦、虹口等区的婚姻登记咨询服务台还设有人工咨询电话,向来电咨询婚检的当事人告知婚检单位联系电话、婚检时间等,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浦东、青浦婚姻登记中心、市婚姻登记中心在登记大厅视频播放婚育健康、婚姻家庭辅导等宣传片。
(二)关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婚检工作
各区婚姻登记中心有专用场地,由卫健等部门设置婚检“咨询室”开展服务。如:嘉定区婚姻登记管理所的登记大厅有嘉定区妇幼保健院常驻人员为新人开具婚检单,并进行婚育健康宣传及接受新人婚育咨询。长宁、金山、奉贤等区的婚姻登记中心均有区卫健委等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入驻,引导有意愿的新婚夫妇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可前往婚姻家庭健康、婚检“咨询室”进行婚育保健、计生等医学指导和婚检预约登记服务。此外,在婚姻登记高峰日、重大节庆日,各区婚姻登记中心与卫健、妇联等部门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培训讲座等,针对新人提出的问题,给予专业指导,普及婚检知识,提高婚检率,增强新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
(三)关于增强相关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能力
《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妇女“身心健康”“婚姻家庭”和“儿童健康”等领域提出,要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等服务质量;加强婚姻家庭知识普及和教育指导服务,倡导文明生活方式,为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不断完善融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十四五”以来 ,本市妇幼健康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完成包括育龄期、孕产期在内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探索研究项目,成立上海市出生缺陷预防保健中心,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工程,不断加强五个新城和郊区产科、儿科资源配置。
在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机构设置方面,根据国家有关工作要求,本市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由各区规划设置和审批,新一轮各区婚前医学检查点设置规划,已在原有17家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的基础上,拟新增34家机构,正逐步建设中,进一步方便育龄夫妇。本市2007年起积极倡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设立免费检查项目。2010年,国家对符合计划生育的农村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2年-2014年连续3年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列入市政府为民服务实事项目,2015年纳入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常规工作项目。目前,全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33家。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工作
“十四五”期间,本市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对纳入《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生育指导咨询和宣传服务等服务项目,财政给予优先保障。2021年以来,组织全市优势科研力量承接“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等国家重大专项创新任务20余项。市卫生健康委将从规划布点、项目整合等方面进行研究,积极探索婚前孕前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检查项目。
下一步,市妇儿工委将继续坚持规划引领,推动落实规划中“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协同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成员单位,从项目整合、规范制定、宣传培训、指导协作等多方面,婚前、孕前、产前等多阶段,研究促进本市优生优育工作的一揽子方案,优化婚检项目和环境、探索便捷的婚检服务措施等方式,推动提升婚前医学检查率,更好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筑牢幸福家庭“第一道防线”。
感谢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本市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