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前面有“家庭”二字,就意味着法律必须入“家门”。

新华社图表,北京,2025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发布8件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坚决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决心,以及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近日,“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登上热搜。张玉霞律师在接受新民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将婚前同居关系中涉及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填补了以往对于同居期间虐待行为(尤其是未致死致残案件)难以适用“虐待罪”的空白,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权力过度介入私生活。
未婚不是家暴的“免罪金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将稳定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对致同居女友自杀身亡的马某某追究了虐待罪的刑事责任,向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追究虐待罪等涉及“家庭成员”的刑事责任时,只要构成稳定共同生活关系的,就属于家庭成员,不以结婚证为必要条件。
事实上,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就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该法执行。但人们在认识虐待罪时,常常认为“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似乎只要不结婚,就可以不受“虐待罪”的惩治。此次的案例中强调“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进一步明确了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的定义。
暴力前面有“家庭”二字,就意味着法律必须入“家门”。任何暴力都不应被“私事”的外衣所遮蔽,受到暴力侵害的人可以根据侵害程度选择不同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