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0月25日电(记者 汪军)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一审庭审中,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公诉机关提请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余华英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华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华英进行了最后陈述。
2023年7月,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同年9月,贵阳中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贵州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2024年1月,贵州省高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短评
严查严打严防!反拐不是一个人的战斗
□ 宿琳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拐走12个家庭的17个孩子,余华英罪孽深重。一个个被拐儿童的背后,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是一桩桩难以挽回的悲剧。法律对其罪行判处最严厉的惩罚,既是对司法公正的有力维护,也符合公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去年9月此案一审已判处余华英死刑,此次重审虽然判决结果相同但绝非“多此一举”,澄清了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将余华英拐卖儿童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严谨。
拐卖儿童,夺走了受害者的人生,毁掉了整个家庭的幸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我国法律对此类恶行坚持“零容忍”态度,司法实践中对拐卖行为予以严惩态势。此次余华英案重审被判处死刑,彰显了法律对拐卖儿童罪行严惩的决心,也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当事人杨妞花,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说,“整个过程中,她(余华英)头没抬一下,我能感觉到她心里是害怕的。”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缺席,不容姑息和侥幸,人贩子最终要为自己的罪孽付出沉重代价!
打拐防拐仍然在路上,加强儿童权益保护不可掉以轻心。有关部门应坚持严查严打,更要严防,不放过违法犯罪链条上的每个环节,从源头上杜绝拐卖儿童案件发生。还要加强对被拐儿童的康复安置、关爱帮扶、隐私保护,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如果说反拐是一场战役,那么,面对这场战役的不只是寻亲的家庭,而是社会有关各方与余华英这样的拐卖犯的“战斗”。全社会应进一步形成反拐的普遍共识,人人参与打拐反拐,共同织密护航儿童成长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