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切勿以爱之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2024年05月22日 ) 来源: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越 发自北京 1127日,为加强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家长依法带娃,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据介绍,此批案例共六件,主要具有以下四方面特征。

    一是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特别是身体暴力,不仅会对其心理产生巨大冲击,还可能因被迁怒、误伤等原因受到身体伤害,长此以往甚至可能形成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对其成长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出于健康成长的考虑,未成年人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人民法院对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司法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二是强调发现机制对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性作用。未成年人因其智力尚未发育完全,自我表达能力欠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家庭特别是父母的依赖程度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难以主动寻求有效救济途径。在唐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唐某某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就是由其所在幼儿园老师在检查时发现的,幼儿园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呼吁广大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及工作人员,除了教书育人外,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是职责所在,更是托举孩子幸福人生的善举。

    三是明确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为阻隔家庭暴力行为的代际传递,避免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受到身体、精神侵害,一般不宜由施暴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如在韩某某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考虑到韩某某处于由单亲抚养的生活环境,人民法院在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一项措施,即暂时变更直接抚养人,将未成年人与原直接抚养人进行空间隔离。这不仅可以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应有功效,也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四是警示父母切勿以爱之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在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父亲望女成凤心情迫切,但其采取的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出门上学更是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名为实为,必须在法律上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少年审判工作经验提示广大父母,每个孩子都是需要被尊重的独立个体,他们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父母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恰当的方式引导、教育子女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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