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尤其是妊娠早期(孕12周内)阶段,应尽量避免用药。
“医生,我现在怀孕5个多月了,牙疼实在受不了,想去拔牙但担心麻醉、用药会对胎儿有影响。”
“医生,我的孩子现在两岁,发烧39℃,用了对乙酰氨基酚退烧不明显,能换布洛芬试试吗?”
由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的生理和药理特殊性,以及胎儿、婴幼儿对药物的敏感性,使得孕产妇、婴幼儿的用药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提高妇儿用药安全意识,促进妇幼健康,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日前开展合理用药和母亲节专题活动,借此向公众传递正确的健康理念和知识。
妊娠期和哺乳期是女性用药的特殊时期,部分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和乳汁进入胎儿和婴儿体内,造成其脏器发育异常或损害,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女性用药需格外谨慎。为此,药剂科、儿保康复科、超声诊断等科室专家围绕妇女特殊生理阶段,婴幼儿、早产儿合理用药及先心病三级预防等方面进行了科普讲解。
药剂科主任张晓庆建议,孕妇尤其是妊娠早期(孕12周内)阶段,应尽量避免用药。若确实需要,则应遵循“逢单不合、避大用小”的原则,即单药有效避免联合用药,小剂量有效则避免大剂量服用。由于部分药物可经乳汁进入乳儿体内而引起不良反应,哺乳期用药也应尽量选择已明确对乳儿较安全的药物,必须使用对乳儿影响不明确的药物时,最好暂停哺乳。用药时间可选择哺乳后,距离下次哺乳最好间隔4小时以上。
她还提醒,“当前正值春末夏初,气温波动大,易诱发儿童发热、咳嗽等症状,类似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制剂等是最常用的退热药,但二者只可选其一,不可联合使用,目前临床上尚没有联合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