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328号提案的答复

( 2021年07月01日 )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少家庭岗位歧视,保障在职女性平等参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的办理概述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收到提案后,即对相关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相关的责任部门,也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会办意见。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生育抚育责任加重,在家庭与事业间面临更艰难的抉择。如何进一步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合法就业权益、给予女性充分的职业技能提升空间,从而缓解生育对女性职业家庭平衡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是需要相关部门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1、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优化妇女参与经济的环境。2020年度统计监测显示,女性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本市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即将发布的本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妇女发展部分旨在进一步推进妇女在经济参与、家庭领域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一是围绕经济参与领域,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质量。规划要求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政府、企业与社区多方联动,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通过预防措施,防止妇女因生育遭遇就业歧视或者在职业晋升上受阻。结合本市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就业意愿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上海产业结构同步优化。二是围绕婚姻家庭领域,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托幼服务、课后托管、寒暑托以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等多样服务,减轻家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在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家庭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儿童照料,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将妇女发展和家庭和谐研究项目纳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为家庭政策出台、完善提供依据

2、就业部门制定多种对策措施保障女性劳动权益。一是在制定公共就业创业政策时,充分考虑女性就业平等问题,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和调控,促使用人单位自觉保障女性劳动权益。同时加强女性公平就业的政策宣传,帮助女性转变传统就业观念,调整自身心态,科学规划职业生涯。二是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加强对招工信息的审核力度,纠正用人单位招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三是根据女性求职者就业能力以及求职需求的不同,通过细分化的服务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女性求职者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定期组织各类女性就业创业专题讲座、专场招聘、创业大赛等活动,帮助女性提高就业竞争力。四是根据女性就业特点,在女性就业聚集的行业领域,不断开发适合女性的职业培训项目,并纳入每年公布的补贴培训目录。近年来本市聚焦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女性从业密集并且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积极推进女性专项培训,促进其提高职业转换能力和就业稳定性,提升就业质量。五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总队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权益保障部,在联合专项检查、不定期会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就共同促进本市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形成了《关于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与妇联组织联动协作机制的会商纪要》,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合作。六是每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各级劳动保障执法机构会同市区总工会、妇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总体来看,大部分企业的用工行为比较规范,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得到不断推进和落实。七是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天数标准基础上给予职工额外的年休假天数。实践中,本市有不少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高于法定天数标准。女职工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妥善处理好家庭事务,平衡好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帮助职业女性减少家庭岗位歧视,保障其平等参与权利。

感谢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本市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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